終生和終身的文學常識
文學常識:

終生和終身
“終生”和“終身”的意思大致相同。盡管辭書說:終身指一生、一輩子(多就切身的事說),如終身之計、終身大事;終生指一生(多就事業說),如奮斗終生(《現代漢語詞典》),但是,有時仍然難以區分。例如:
(1)蔣南翔認為,學生年輕時作些思想政治工作,將對終生有益。
(2)這種讀書習慣會使國人終身受益,并促使他們不斷地汲取知識,提升自己。
例(1)說“終生有益”,例(2)說“終身受益”,區別在哪里?臺灣的《遠東國語辭典》說,“終生”是“一生”,“終身”是“一生一世”。這樣解釋不能解決問題。《國語日報辭典》就只收“終身”,不收“終生”,對“終身”的解釋是:人的一生。也作“終生”。這樣處理似乎要用“終身”取代“終生”。那么“終身”和“終生”是否就毫無區別了呢?
就字面講,“終生”應該指一個人從出生到去世的一生。按照這個理解,如果一個人從小就不愛吃肉,甚至根本不吃肉,一直到老,應當說“終生吃素”;一個人受某種影響,從小就受戒,一輩子信佛,可以說“終生信佛”。同樣還可以說“這個人終生住在山區,沒見過世面”。“他終生膽小怕事,毫無作為”。這些都跟事業無關或關系不大。
“終身”的“身”可理解為某種身份。“終身”指具有某種身份后直至去世的一生。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從某人“為師”那天開始的。“終身總統”是從當選總統那天算起的。“終身大事”指男女婚姻,自然得從達到婚齡算起。“終身不娶”或“終身不嫁”也不是從出生之日說起的。為某種信念奮斗終身,得從確立這一信念之日算起。“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從判決生效之日算起,而且這種處罰涉及死亡之后。例如中國的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五十年。可見“終生”只到生命結束為止,“其死后五十年”為著作權的終身。如果某作家活了80歲,他的“終生”就是這80年,而“終身”則指他具有公民權后的時間,包括他去世以后享有政治權利的時間,無疑超過80年。
以下兩個例句可以體現二者的區別:
(3)家的某一個角落,總會有一份珍藏的記憶。而家的某一個平時少有開啟的櫥柜里,也會有一樣讓人終生思念的東西。
(4)重新拿起課本筆記將是工作生涯的重要組曲,終身學習將是下一個碗飯的票據。
一個人的記憶和思念是從小就產生的,直至去世,所以例(3)用“終生”。“重新拿起課本筆記”是人生到達某個階段才開始的,直至去世,所以例(4)用“終身”。上舉例(1)說吳錦濤做政治思想工作,是在大學時代,也是人生到達某個階段才開始的,似宜改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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