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
為更進一步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到校,安全回家,根據有關文件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政教處與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和貴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家長經常給孩子傳授安全防范意識的知識,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安全責任重于一切,提高防范意識。
二、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路上的安全責任和學校無關。
三、凡走讀的學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四、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
五、嚴禁走讀學生參與、打架、斗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六、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采取緊急措施。
七、學生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八、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后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九、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本責任書上簽字,按手印;
十、不簽訂本責任書者,不可參加晚間活動。
本責任書經家長、學生簽字帶回學校后即可生效。
學生簽字(手印):
家長簽字(手印):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搭伙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接送時間為:小學部:早上8:20―8:40(上學),中午11:45―12:00(放學),下午13:00(上學),17:00(放學)。初中部:早上7:00上學、中午12:00放學、12:30上學、下午17:50開始晚餐、18:20上學;晚上:21:00放學;星期五下午全校學生17:00放學。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不準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摩的等違規車船,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到校。
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學校(章):
乙方簽字: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3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系。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游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斗毆、抽煙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搭伙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接送時間為:小學部:早上8:20―8:40(上學),中午11:45―12:00(放學),下午13:00(上學),17:00(放學)。初中部:早上7:00上學、中午12:00放學、12:30上學、下午17:50開始晚餐、18:20上學;晚上:21:00放學;星期五下午全校學生17:00放學。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不準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摩的等違規車船,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到校。
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學校(章):
乙方簽字: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5
我是x年級x班x,家住xx,離學校x公里,每天(步行、騎自行車)往返學校。學校規定走讀生不上晚自習。但為了不影響學習,經與家長商議,我自愿申請上x節晚自習(小學兩節、初中三節)后再由家長接回家。為了白天及晚自習上學及放學期間我的人身安全,我和家長共同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家長應負責接送學生到校學習,并全權負有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交通、飲食等安全責任。
2、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吧、歌舞廳、錄相廳、游戲廳等不宜場所。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3、家長負責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和交通常識教育(其中12周歲以下學生不準單獨騎車上路),并要求子女往返學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戲、追逐、打鬧,要做到過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4、家長要教育、督促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應主動及時向老師請假并說明原因。若學生未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5、負責教育子女一些自救基本常識和方法(報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學校電話2900063),還要記住家長和班主任電話,不攜帶管制刀具到校上課,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教育子女不要與陌生人說話,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跟隨陌生人外出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6、家長要能夠保證按時接送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家長保證下晚自習后途中的安全。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本人行為不當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學生姓名:
班級:
班主任:
監護人: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6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針對走讀學生擬定以下責任書。
1、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
2、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包括上早晚自習等),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讀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4、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
5、嚴禁走讀學生參與、打架、斗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6、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采取緊急措施。
7、學生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后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9、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保存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名:
監護人(委托監護人)簽字:
電話:
學生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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