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頒布實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人們對合同的管理仍還不夠重視。作者通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合同管理的存大問題和措施等五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試圖使人們對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從合同管理方面實現“三控”目標。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種類;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討
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建筑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加強建筑工程執法力度,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三控”目標的實現,,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筑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諸如政府建筑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系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系來完成的。工程建
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3)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4)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引用國際通用條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款,規范合同當事人自覺按合同辦事,對開拓和開放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建筑業,為國家創匯和節約建設資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合同訂立前的管理。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鑒訂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該協議稱為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術性服務。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范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般分為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采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們在建筑工程中應用。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對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
1)一些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少數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條款含混不清,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有些業主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業主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2)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3)簽約雙方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或違背合同規定。比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等。而大多數承包方在遭遇此種情況時往往既
不采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4)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不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后,合同雙方很少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而是分別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直接導致合同爭議復雜化。產生糾紛后,索賠工作難以進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造成了許多干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總包單位難以約束部分分包單位。實踐中存在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的情況,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在法律上,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但實際上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6)違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
7)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5、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 需要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的管理技術人員。在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作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
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1
一、工程概況 ...................................................................... ..….1
二、合同工期 ............................................................................. 1
三、質量標準 ............................................................................. 2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 2
五、項目經理 ............................................................................. 2
六、合同文件構成 ..................................................................... 2
七、承諾 ..................................................................................... 3
八、詞語含義 ............................................................................. 3
九、簽訂時間 ............................................................................. 4
十、簽訂地點 ............................................................................. 4
十一、補充協議 ......................................................................... 4
十二、合同生效 ......................................................................... 4
十三、合同份數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6
1. 一般約定 ................................................................................ 6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 6
1.2語言文字 ......................................................................... 11
1.3法律 ................................................................................. 11
1.4 標準和規范 .................................................................... 12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 12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 13
1.7聯絡 ................................................................................. 14
1.8嚴禁賄賂 ......................................................................... 15
1.9化石、文物 ..................................................................... 15
1.10交通運輸 ....................................................................... 16
1.11知識產權 ....................................................................... 18
1.12保密 ............................................................................... 18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 19
2. 發包人 .................................................................................... 19
2.1 許可或批準 .................................................................... 19
2.2 發包人代表 .................................................................... 20
2.3 發包人人員 .................................................................... 20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 20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 22
2.6 支付合同價款 ................................................................ 22
2.7 組織竣工驗收 ................................................................ 22
2.8 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 22
3. 承包人 ....................................................................................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 23
3.2 項目經理 ........................................................................ 24
3.3 承包人人員 .................................................................... 2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包人執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為聯合體,除責任方處,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應在本協議書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此部分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2.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規。本合同訂立時國家及相應部門頒布的其它法律法規同樣適用。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駛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證號: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⑹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⑵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⑶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⑷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⑺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⑻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⑼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審核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6.工程驗收: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施工圖紙要求及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
16.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標準。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⑴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⑵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⑺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報送甲供材供應時間計劃表及要求。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要求,作為變更依據,通知監理和承包人,變更需經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發包方、監理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⑴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
⑵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 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⑴發包人投保內容:
⑵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⑴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⑶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第四部分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具保證人:
根據xx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同》41條規定,保證人自愿并慎重簽署本協議書。
第一條、保證事由
由保證人xx對xx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和補充協議自愿向遵義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擔保保證。
第二條、保證內容
1、稅、費:
a、建筑經營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所得稅,印花稅等;
b、按國家規定施工企業應繳納的規費;
c、按<<項目施工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向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
d、民工工資支付、材料費支付;
e、債務償還。
2、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違約:
a、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罰款處理和違規處罰全部費用等;
b、因出現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因工期延誤發生的違約損失;因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被處罰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債務:
拖欠的工人工資,拖欠的建材款項以及賒購的材料物資。以項目部工程(項目專用章、項目工程技術專用章)或工程名義借款、貸款、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條、保證責任
1、對第二條所例條款內容,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償付;
2、保證人首先應自行對經濟和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清償或賠償;
3、如果保證人自行清償或賠償后的不足部分,用擔保人財物和資產清償或拆抵賠償;
4、如果保證人不積極主動履行清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為保證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證人的財產(擔保)物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條、保證方式(可選一種或二種)
1、保證人一次向分公司繳納保證金xx元;工程總價的xx%。
2、保證人自愿提供以下資產擔保物,抵押擔保物列后:
第五條、抵押擔保保證權的實現
凡是因本保證書第二條所產生的清償和賠償,保證人賠償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證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清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還保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證人繼續清償;
第六條、抵押物返還
1、如果保證人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且沒有留下債務,保證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數歸還給保證人,擔保責任消失。
2、抵押物返還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經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清手續.
(2)保證人工程所在地公開公告或登報公告,90天后,如果未發生債務糾紛或索賠,抵押物歸還給保證人,用法人資產擔保保證的解除擔保合同。
(3)保證人接收所返還的抵押物時,必須如數歸還原始收據。
第七條、保證人聲明:以上保證條款和內容,純屬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協議書條款。
第八條、本合同同時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擔保合同,為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保證人(單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為以下不同種類: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協商階段中,只要雙方對于中標價不調整,有可能會對工程報價或預算書中的不平衡報價或預算錯誤的內容進行調整。其次,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洽商和變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圍中,正是由于其是對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修改,根據《合同法》進行調整即可,無需再以上的排序中進行排列。
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平頂山開元小區項目室外市政管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具體,經甲乙雙方洽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平頂山開元小區項目室外市政管網工程
2、工程地點:平頂山市新城區
3、工程范圍: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若圖紙變更必須經經甲方確認)。
4、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以及所有相關主管部門報批手續。
5、工程施工主要內容:鋼筋砼檢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裝等設計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報批手續后進場施工,于20xx年9月10日前開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或驗收,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提供書面的.驗收報告。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標準及規范,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
2、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干總造價為人民幣伍拾玖萬柒仟元整(小寫:590000元)。總價款含材料費、輔材費、運輸費、安裝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驗收等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無論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數量以及漏項)向甲方提出 - 1 -
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托、證書以及補充合同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條款補充內容以組成部份,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滿后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工程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項目建設策劃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如何理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
作者 王國章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主體主要包括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轉包人、實際施工人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從合法合同的角度規制行為主體,一般不會以違法合同作為直接規制的對象,因此,從合同法中有關“施工人”的規定可以看出,這一概念涵蓋了建設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從事施工活動的主體,但不應當包括轉承包和違法分包等無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為了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5條、第26條使用了“實際施工人”概念,這里的“實際施工人”均指無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幾類: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承包人”;②超越資質等級且在竣工前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沒有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設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轉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違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據此,司法實踐中,有人認為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只要欠付農民工的工資,農民工可以直接起訴發包方索要工資是不正確的,實質上這是對司法解釋的誤解。符合司法解釋中“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中的行為主體必須符合“實際施工人”要求,否則以此主張權利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
乙方:
施工地點:
工程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本著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土橋社區 建設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項目有社區道路、給排水設施、社區綠化、公益設施、新農村住房等新農村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二、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要按安全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對所有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部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嚴把質量關,實行崗位責任制,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落實到人。
三、甲方將水、電安置到施工現場,施工用地的一切拆遷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負責全部拆除,實施無障礙作業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則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認過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工程確認文書,依保障乙方施工的準確性。甲方要配備專人全力協助乙方開展施工,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施工隊與村民之間的糾紛。
四、本工程采取分項、分期的方式,甲乙雙方要在施工前訂立工程附加協議,以確定該項目工程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設施,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工程總量的10%為一個結算段與甲方進行結算,待該項工程全部結束時,甲乙雙方將全部款項全部結清。
六、新農村建設的戶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由乙方進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實際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基礎完工(士0)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0%,一層板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二層主體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室內毛墻、毛地、室外外墻漆完工、入戶門安裝完畢,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圖紙和每平方造價以甲方簽字蓋章后為確認依據。
九、附加協議
1、社區道路 原有路面的基礎上加寬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0cm三七灰土墊層18cm,30砼路面。
2、社區排水溝
全封閉排水溝,每米造價30元/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4×2m×1m,陰井:按實際工程量結算,每個造價150元。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開工時間:
(7)竣工時間:
(8)工程質量標準:
(9)工程造價:
第二條:工程付款與結算辦法
(1)工程付款:
(2)結算辦法: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保證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提供水電通訊等便利條件,其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要在開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在合適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開工前,甲乙雙方各自辦理自己應辦的各種證件和批件,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4.乙方要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領導,并按時提供各種方案、計劃、報表等。
5.對于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對其成品工程義務保護直至交工。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場地整潔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嚴把質量關,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則。
2.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責任。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部分,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工程師指令失誤造成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應自檢,并于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不合格工程及違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施工,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項目工作,乙方應本著“保證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則,教育職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則,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賠償。
9.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并在材料設備使用前由甲乙雙方進行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干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工期
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罰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獎 / 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條: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總造價待保修期滿,質量無問題時一次支付給乙方。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工程為貳年;供熱及供冷為貳個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給排水和道路工程為貳年。
4.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維修,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內,若甲方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從質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約定事項雙方執行完畢,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簽定地點:
3.合同簽定時間:
4..因工程實際發生合同外費用,增加補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樣有效。
5.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摘要:本文論述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造價有重要影響的內容和要點,對不同的計價方式進行分析,并就工程合同的訂立提出一些認識。
關鍵詞:施工合同;計量;計價;工程造價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和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權利、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施工合同貫穿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領域,為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提供依據。工程建設活動的結果,在實物形態上表現為建筑物,在經濟活動中表現為工程造價。相對實物形態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價是無形的,其結果的確定和控制較為抽象,難度大。要合理確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就必須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所有工程計量和計價的方法、依據以及其要求、處理的程序都應在合同中明確。
二、影響工程造價的合同核心要素,計量計價方式取選分析
建設工程中簽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問題是合同價款的確定,對工程造價起決定性作用。簽約合同價因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會產生重大的價款差額。目前,合同計價方法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何種計價方式取決于工程性質和實際情況,為能說明問題,對這三種計價方式的特點和應用,下面作幾點淺薄分析。
總價合同一般指固定總價合同,由于易于進行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的特點,受到發包人的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但由于量與價的風險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擔,往往易引起眾多糾紛。因此,此類合同計價方法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設計圖紙準確、詳細的項目。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亦稱工程量清單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種計價方法,單價合同適用的'范圍較為廣泛,其風險分配較為合理,并且能夠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從節約成本中提高利潤。單價合同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的計算和確認,其一般原則是“量變價不變”。自20xx年7月1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實施后明確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故目前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時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單計價,但有些招標人仍喜歡用總價合同的模式,又礙于不能違反工程清單計價方式,于是在招標文件附帶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筆,企圖轉移發包人的風險和責任。筆者曾洽談過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正文已明確工程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一切看起來很正常。但在招標文件的附件合同中關于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條款卻另作約定,具體描述是這樣的:“承包人在招標疑問收集期間未對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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